用户名: 密 码: 验证码: * 请输入问题答案   设为首页    加入收藏  
  全站 企业 合作 资讯 行情 矿业知识  产品  展会 供应 求购  
   站内模糊搜索
  矿业行情  储量政策法规  新闻中心  展览展示  
    矿产资源储量  储量政策法规  储量审核机构  储量资源确定  通用法律法规  矿权堪查开采  石油资源法规  矿业政策法规      
  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储量政策法规矿产资源储量 > 关于立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擅自“出卖”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

关于立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擅自“出卖”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

作者:佚名  浏览次数:  添加日期:2008-1-2 15:35:04

    

国土资电发[2006]3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土资源听(国土环境资源厅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、规划和国土资源局、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):

最近有媒体反映部分地区农村基层组织以村集体的名义擅自“出卖”矿产资源的问题,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要求国土资源部进行核查,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和蔓延。

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,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。依照矿产资源法规,农村基层组织以村集体的名义擅自“出卖”矿产资源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直接导致了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,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,部署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于近期对此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。凡发现本辖区内有从村基层组织擅自“出卖”矿产资源行为的,要立即依法进行查处,发现一起处理一起,坚决制止此类情况的发生。各地要把对此类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于2006年9月底前书面报部。

国土资源部办公厅
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二日


新闻来源:本站原创

 ◇ 相关文章
 
 
广告位
 
以上信息由企业行提供,信息内容的真实性,准确性,合法性由企业负责.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.
关于我们 - 广告服务 - 诚聘英才 - 法律声明 - 会员注册 - 网站建设 - 帮助中心 - 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1998-2006 AllRightsReserved 中华矿业网 版权所有
电话:0371-69077500 69077567 传真:0371-69077112 中华矿业网客服在线客服1 中华矿业网客服在线客服2
豫ICP备07001744号 法律顾问